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旅游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3、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依托本地区的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创新旅游景区运营模式,创建精品旅游景区,促进本地区旅游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旅游景区与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集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第六条鼓励境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
5、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和本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6、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第九条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污染和破坏环境。
7、环境保护设施及游客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8、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应当依法保护旅游景区内的森林植被、水资源、湿地、野生动物、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第十条旅游景区内的景观、游乐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景观和环境协调,景区内不得违反规划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9、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旅游景区内砍伐树木、采矿、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挖塘养殖、倾倒固体废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除工业旅游景区外,其他各类旅游景区内禁止兴办工矿企业。
10、在旅游景区周围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景区的环境风貌。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12、(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13、(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14、(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旅游景区开放前应当将证明景区开放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和旅游景区配套的交通、环保、卫生、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障设施和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合理规划建设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骑行慢道、自驾车和房车露营基地、医疗急救、停车场(站)、旅游综合服务区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布局旅游公交线路、旅游公共客运线路和旅游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完善道路标识系统,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识纳入道路交通标识范围,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镇要道和乡村旅游道路等设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旅游交通标识和中英文景区指示牌。
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旅游景区景点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者主要功能之一的地域和空间,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2、本省旅游景区景点分为一般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旅游景区景点。
3、一般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第三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县、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5、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6、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第六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和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景点。第七条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市、县、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景点规划。
8、一般旅游景区景点规划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经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省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机构批准实施。经批准后的旅游景区景点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9、旅游景区景点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旅游景区景点规划未经依法审批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开发建设许可手续。第八条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1、环境保护设施及游客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2、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当依法保护旅游景区景点内的森林植被、水资源、湿地、野生动物、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重点旅游景区,应当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省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机构批准实施。
13、禁止低档次、低水平重复建设景区景点。第十条旅游景区景点内的景观、游乐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景观和环境协调,景区景点内不得违反规划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14、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旅游景区景点砍伐树木、采矿;禁止在旅游景区景点内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挖塘养殖、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除工业旅游景区景点外,其他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内禁止兴办工矿企业。第十一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优先建设通往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15、交通和运输、住房和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道路建设规划、客运线路及站点规划时,应当安排旅游景区景点至市区、交通枢纽地区的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停车场(站)等旅游配套设施,改善旅游交通客运条件。
16、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通市区(县城镇)至景区景点的公共客运线路,并在高速公路等交通要道设置中英文景区景点标志牌。
17、旅游景区景点周围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景区景点的环境风貌。第十二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安全、防火、公共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8、旅游经营者经营或者组织漂流、登山、潜水、摩托艇、牵引伞等具有高危险性的特殊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9、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者项目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海南省5A旅游景区有哪些
1、提到海南,最让人难忘还是要说夏天温暖的风,和湛蓝的海水,最后就是鲜美的海鲜大餐,这一切都是惬意自然,海南,这样一座海滨城市,虽然不是很大,但却有着自己独特的旅游资源。
2、都说,一个地方的5A旅游景区多少,也代表着一个地方的旅游知名度和大气,其实,说起海南的5A旅游景区自然也不在话下,那么,到底有多少呢?
3、接下来,看看小编帮助大家盘点的到底哪些景区是海南省的5A景区吧!
4、蜈支洲岛坐落于三亚市北部的海棠湾内,北面与南湾猴岛遥遥相对,南邻美誉天下第一湾的亚龙湾。蜈支洲岛是海南省为数不多淡水资源和丰富植被的小岛,有两千多种植物,且种类繁多。
5、蜈支洲岛靠近海南东线高速公路,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全年气候宜人,是度假、悠闲、避寒、娱乐的理想去处。蜈支洲岛享有“中国第一潜水基地”的美誉。
6、槟榔谷文化旅游区,是中国首家民族文化型5A景区。景区坐落在万余棵亭亭玉立,婀娜多姿的槟榔林海,并置身于古木参天,藤蔓交织的热带雨林当中。
7、槟榔谷因其两边森林层软叠嶂,中间绵延数公里的槟榔谷而得名。槟榔谷还是黎族、苗族“三月三”、“七夕嬉水节”的主要活动场地之一,文化魅力十足,是海南民族文化的“活化石”。
8、槟榔谷成为整个保亭乃至海南省最具魅力的原住民文化风情游览区,被评为海南省游客满意十大景区及十大最佳特色魅力旅游风情景区之一。
9、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是国家首批的5A级景区,位于三亚市南山,也是全国文明旅游区示范点。
10、三亚市南山文化旅游区共分三大主题公园,南山佛教文化园是一座展示中国佛教传统文化园区。主要建筑有三亚南山寺、三亚南山海上观音等等
11、大小洞天风景区以秀丽的海景、石景、山景号称琼崖第一山水名胜。景区内有“小洞天”、“钓台”、“海山奇观”、“仙人足”、“试剑峰”等历代诗文摩崖石刻。
12、山、海、林泉是构成一个旅游景区必不可少的条件。
13、海南省呀诺达热带雨林文化旅游区
14、这里是海南岛五大热带雨林精品的浓缩,热带雨林资源博物馆,中国钻石级雨林区。
15、一个极具热带风情特色的海岛型景区,有着“美女岛”、“观音岛”、“无名岛”、“睡佛岛”、“冰火岛”的美誉,最适宜的潜水胜地。
16、来海南,这样温凉的海风,绵长的海岸线,一路上美丽的风景,偶尔坐在海滩上,吃吃这里的水果,或者来一场海鲜大餐,都是很好的事情,夏日炎热,这里也是不错的避暑胜地啊!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