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旅行社的详细步骤是
国内旅行社注册要求具体操作流程,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如果您想开展出境游国际旅游业务,只能是收购一家国际社或者可以申请出境许可证的旅行社,因为想从境内升级境外实在有点难!请看以下(申请出境游许可证的要求及条件)以及(转让资源):一、旅游公司定义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二、注册一家旅游公司需要的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书的经营人员 4.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三、旅游公司注册流程 1.注册旅游公司需要起好公司名称,建议备选5个左右,这样可以公司注册名称的通过率。可以在公司名称出现相同的时候,节省取名的时间 2.向工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公司经营范围等登记材料 3.把相关资料交给工商部门后,工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如果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给注册人下发企业营业执照 5.注册人带着下发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局进行备案,到地点去 6.然后到去开(基本和纳税) 7.财务人员到办理税员资格,并且确定企业税种 8.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购买 9.拿着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四、旅游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股东、法人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开发区可由开发区提供) 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复印件,照片2张 6.其它注册材料五、旅游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范围旅游公司经营范围分国内和国际,国内的旅游公司相对国际旅游公司把出境、入境旅游业务去掉即可。主要包括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游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汽车租赁服务,飞机票、火、船票代售、船空揽货业务。旅游资源及旅游景点的开发利用;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旅游观光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及其他旅游服务,如汽车出租业务,旅行社业务,酒店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旅游用品、日用百货、照相器材、工艺品,电子商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
注册一家旅行社需要的条件
世界那么大,和心爱之人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自然是浪漫又甜蜜,旅游逐渐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或为放松身心,或公司福利,或为游学扩宽眼界等。不知道爱好旅游的你有没有想过注册一家旅游社呢?
注册一家旅行社其实不算容易,既有人员配置要求、场地要求、注册资金需实缴、还要缴纳20万元的保证金、关键是名额还极少。如果您下定决心,那这些条件自然不算什么。
首先要想注册一家旅行社、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范围国内旅行资质和国际旅行资质,顾名思义国内旅行资质只能开展国内业务,而国际旅行资质则可经营国内和国际的业务。不能直接办理国际旅行资质,必须得由国内升级为国际。对于申办国内资质的,你得先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申请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的经营需要,具体面积无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若欲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
4、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1、固定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与房产证复印件;
3、公司拟定的信息(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等)。
2、市旅游局对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3、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设立旅行社的详细步骤
1、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2、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第七条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6、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8、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9、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10、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11、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行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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