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领养手续
1、一般情况下,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书面收养协议等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经过登记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办领养证怎么办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上,随着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强盛,人们群众也是越来越富有了。人们的文化程度也是越来越高了,不再像以前一样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有也不会那么严重,不像以前人们对于自己的孩子不是自己想要的就把它扔掉,被人送往福利院。那么我就来告诉大家办领养证怎么办理。
(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
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
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
(3)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这是整个登记工作的重要环节,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经行完善的审查,审查必须耐心仔细,不可徇私舞弊。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如果是夫妇,二者都需要审查。
(2)了解申请人的为什么要收养,观察其真实意思表达。
(3)查看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被收养者大于十岁,还要询问他的意愿。了解孩子的来源,认真审查看看是否为假弃婴。
(4)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了解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经过审查并且了解申请人、孩子以及送养人的情况,即可判断是否允许登记。如果符合《收养法》,则可以颁发领养证。如果不符合,则需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进行一些法制宣传。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主要是为了确定申请人没有医学上被判定无法收养孩子的疾病。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
当然了也会有一些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他们的家庭没有属于他们的孩子,所以说他们一直希望拥有一个孩子,想尽到一个当孩子父母的责任,他们就可以去福利院领养那些没有父母,被自己的父母抛弃的小孩子。去呵护他们的成长,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办领养证怎么办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法律咨询,请上上咨询。
领养必须要有收养证吗
收养证和领养证并没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收养是指收养人通过法律程序自愿收养别人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或者孤儿等,然后把孩子带回家作为自己的子女的进行抚养。收养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孩子,收养者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者称为养子或养女。,(一)申请。,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1)户口本,身份证。,(2)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4)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5)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3、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二)审查。,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经行完善的审查。具体内容如下:,1、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如果是夫妇,二者都需要审查。,2、了解申请人的为什么要收养,观察其真实意思表达。,3、查看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被收养者大于十岁,还要询问他的意愿。了解孩子的来源,认真审查看看是否为假弃婴。,4、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5、了解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三)登记。,经过审查并且了解申请人、孩子以及送养人的情况,即可判断是否允许登记。如果符合《民法典》,则可以颁发领养证。如果不符合,则需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一般来说,“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法律依据:《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收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外国人的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应当出具配偶死亡的证明;离婚的出具离婚证件,可以一方提出申请。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监护人要提交监护证明;(四)申请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五)申请人持有查档证明。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要提交监护人1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监护人为单位的,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1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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