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地铁运营时间表2023
一、换乘时间
对不同线路列车在换乘站同时到达而延误换乘的情况进行改善,优化换乘衔接。有效缩短乘客换乘时间,最大程度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
对不同线路列车在换乘站同时到达而延误换乘的情况进行改善,优化换乘衔接。有效缩短乘客换乘时间,最大程度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
往彭家庄站方向,始发站发车时间延长至22:15。
往王府庄站方向,始发站发车时间延长至22:05。
往龙洞站方向,始发站发车时间延长至22:02。
1号线除开往方特站方向的末班车(时间22:00)以外,其他所有列车均可以换乘2号线。同时,有效解决济南西站高铁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问题,乘客乘坐1号线末班车可顺利换乘2号线。
由2号线换乘1号线的乘客在22:13前到达1号线王府庄站站台,可顺利换乘1号线开往工研院站方向的列车。
为满足乘客换乘需求,3号线两个方向的末班车与2号线往王府庄站方向的末班车将同时到达八涧堡站,并增加足够的停站时间,乘客可完成2、3号线的换乘。由于停站时间延长,请您耐心等候。
济南地铁运营时间
1.济南地铁3号线运营时间为6:00-21:30。2号线运营服务时间为6: 00至22: 00。工作日7:00-9:00。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运营服务时间另行规定。
2.济南轨道交通是服务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其首条线路济南轨道交通1号线于2019年4月1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3.济南轨道交通有三条运营线路,分别是济南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号线、3号线,总运营里程84.1km,43座车站。
4.济南轨道交通吉祥物取名苏荃,谐音全速,寓意济南迎来轨道交通提速,进入轨道交通新时代。
济南地铁4号线预计通车时间
济南4号线一期工程起自小高庄站,沿青岛路、顺安路、经十路、唐冶中路走行,终于彭家庄站,规划线路全长40.2公里,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站点32座。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5月竣工完成
济南4号线工程以“四大”、“四高”特点备受关注。
“四大”:临近泉水敏感区,保泉压力大;贯穿经十路,交通疏解难度大;管线数量多,迁改难度大;周边环境复杂,协调量大。
“四高”:市民期盼,社会关注度高;水文地质复杂,施工难度高;工艺工法复杂,安全风险高;途经主城区,环保要求标准高
由于地质原因,济南地铁的运营里程、在建里程与青岛、西安、沈阳等城市的差距较大。济南第一条地铁为1号线,于2019年4月1日开通运营,目前其运营线路共三条(1号线、2号线、3号线),运营里程84.1千米。
此外,济南还有两条地铁正在建设中,包括4号线一期,这是济南首条里程超过40千米的地铁线路
4号线一期总体上为东西走向,东起彭家庄站(飞跃大道与唐冶中路交叉口),主要沿唐冶中路、经十路、齐鲁大道、青岛路敷设,西至于小高庄路(山东第一科技学院济南校区南侧,青岛路西尽头),全长40.2千米,全线设唐冶站、邢村站、历下广场站、千佛山站、泉城公园站、腊山站、济南西站等33座车站。
4号线是继2号线后,济南又一条重要的东西向干线地铁,其最大的亮点之处在于横贯经十路。经十路是济南知名度最高、最重要、最宽的城市主干道之一,位于济南中心城区南侧,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经十路位于济南中心城区,地处济南绕城高速之间,西起济南绕城高速济南西立交,东至济南绕城高速邢村立交桥,长约30千米。
广义经十路还包括经十路向西延伸的经十西路(济南西立交-峰山路),向东延伸的经十东路(邢村立交桥-青云大道),全长90千米,据说是全国最长的城市主干道。经十路自西向东与济南绕城高速、二环西高架路、营市街、纬十二路、纬二路、顺河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奥体中路、凤凰路等10余条道路交叉,是济南最繁忙的城市道路之一,堪称济南的“深南大道”。
4号线一期全长40.2千米,其中约有30千米沿经十路敷设,自东向西横贯经十路,在经十路设有26个站点。
经十路沿线是济南的政治、经济、文化、商业、科教中心,其沿线有许多政府机构、商场、公共文化设施、学校,如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大学软件园校区、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济南万象城、山东美术馆、山东博物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山东省体育中心等。
无疑,经十路是一条十分重要的主干道,其沿线经济发达、店铺林立、人口稠密,因此也是济南比较拥堵的路段,车流量、人流量极大,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期,4号线一期的建设有利于疏解经十路的拥堵状况。与普通的公交车相比,地铁速度更快、更准时,必将吸引市民选择地铁出行,建水经十路沿线的车流量。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七条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运营单位。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等设施设备和综合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并逐步实现车辆、信号、轨道、调度指挥和应急保障系统等关键设施设备互联互通、兼容共享,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发现工程设施、车辆、通信、信号、轨道、供电等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当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时解决。
运营单位应当在运营接管协议中明确相关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并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将上述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二)提供完备的系统联调报告和试运行报告,系统联调和试运行的关键指标符合规定,且试运行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
(三)甩项工程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列明不具备评估条件的事项和原因。
具备评估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开通初期运营。
第十一条初期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按照运营接管协议要求保修。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初期运营期间出现的工程及设施设备质量等问题。
初期运营期间,因工程、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开通初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方可投入使用。
受条件限制、甩项工程难以完成的,运营单位应当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至少1年;
(二)全部甩项工程投入使用或者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三)初期运营期间,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良好,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运营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列明不具备评估条件的事项和原因。
具备评估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转为正式运营。
未通过评估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未通过评估的原因及事项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告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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