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本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发展餐饮与酒店业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参与和协助省政府有关部门制(修)定海南省有关酒店与餐饮行业的发展政策、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实施名牌战略,加强行业自律,反对侵害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会员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酒店与餐饮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行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酒店与餐饮学术和技术交流;积极开展酒店与餐饮行业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推动酒店与餐饮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创新;
五、总结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表彰行业先进典型;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酒店与餐饮行业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七、组织、参与中国绿色饭店认证和海南省酒店酒家等级评定及质量监督活动;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酒店与餐饮行业内部资料;
九、完成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领导组成人员:
名誉会长:吴昌元(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国梁(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王守初(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彭庆海(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
会长:翟培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
常务副会长:梁定民(海南省旅游局原巡视员)
理事长:符史钦(海南龙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秘书处部门设置:办公室、学术调研部、对外联络部、企业工作部、培训中心、研究中心
合署办公的行业工会机构: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分支机构:1、专家委员会;2、职业经理人委员会;3、维权工作委员会;4、名厨俱乐部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32-2号蓝天丽城8楼
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置旅游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2、法律、法规对旅游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旅游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和旅游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将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财政保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增强旅游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防范和及时组织实施救援。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相关组成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做好相应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联合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旅游安全违法行为,提高旅游安全监管效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旅游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经营者和全社会的旅游安全意识,提高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防范事故的能力。
6、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旅游安全舆论监督。第六条安全生产专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旅游安全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条对旅游安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旅游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旅游安全的投诉举报。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是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旅游安全生产条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检测,确保旅游经营和服务安全。
8、旅游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安全工作负责。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9、(一)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0、(二)配备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和设备;
11、(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四)组织学习、实施旅游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13、(五)接受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4、(六)负责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建立从业人员旅游安全培训档案;
15、(七)制订并落实本单位总体安全管理方案、各种突发事件防范预案和旅游安全管理考核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16、(八)开展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设施、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旅游设施、设备完好。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18、(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19、(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疏散逃生方法和其他应急措施;
20、(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21、(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22、(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海南旅游临高角百年灯塔景点介绍
临高角百年灯塔位于琼州海峡西面进口处,是海南最古老的灯塔。清光绪十九年(公园1893年)由法国人建造,塔身为钢质圆简体结构,塔高20.6米,宽1.88米,塔顶设有灯器,射程18海里。百余年来,临高角百年灯塔一直是船舶进出琼州海峡的重要助航标志,曾为海南解放立下赫赫战功。
1997年,临高角百年灯塔被国际航标协会列入世界一百座历史文物灯塔名册,是著名的国际航标。2002年被国家邮政总局列入当年发行的历史文物灯塔纪念邮票,向全世界发行。临高角百年灯塔见证了中国的百年屈辱,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爱国主义教育内涵。
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
交通参考路线:从临高汽车站进入临美路,进入江南路,进入礼贯南路,进入市政大道,,从市政大道到临高角解放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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