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区域范围
1、法律分析:哈尔滨新区总面积493平方公里,分为江北地区和哈南地区两部分。江北地区包括松北区、呼兰区部分区域,主要有科技创新城、松江避暑城、利民开发区等城市发展区,用地面积398平方公里;哈南地区为平房区全域,主要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等城市发展区,用地面积95平方公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4、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5、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6、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7、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哈尔滨新区范围
1、法律分析:哈尔滨新区是中国国务院于2015年12月16日批复同意设立。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三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哈尔滨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科技和产业基础比较雄厚、生态环境优良、对俄合作历史悠久、战略地位重要。哈尔滨新区也是中国唯一的以对俄合作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和最北部的国家级新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4、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哈尔滨群力新区的基本简介
1、群力新区原型群力公社,后因公社解体搬迁开发为群力新区。
2、群力新区位居哈尔滨城市西部,北衔美丽的松花江,与市行政中心一水相隔,临江滨水,运脉极佳;东与城市中心区相邻,处于城市上水,上风向;西临长岭湖风景旅游区,秉承天籁,自然生态优良。南靠机场高速公路,东接城市快速路二环路,西连环城高速路四环路,规划三环穿行其间,为城市新地标,四面纵横,八方通达,是哈尔滨市最具开发潜力的城市区域,也是城区周缘仅有的一块置业宝地。
3、1999年—2010年的《哈尔滨城市总体规划》,正式确定群力新区为城市居住新区,是哈尔滨市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哈尔滨城市西扩战略的第一步。
4、群力新区规划用地面积2733公顷,总建筑规模3200万平方米。群力新区开发期计划13-15年。新区的开发建设将从东区入手,东区占地面积1363公顷,开发期计划分3期共8年完成。经过2006年大面积征迁工作完成后,目前群力新区东部起步区已形成净地。
5、群力新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控详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准,2007年8月2日,东区“两横三纵”主干道的正式开工,标志着群力新区基本设施工程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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