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哈尔滨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开发建设,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赋予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和新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新区的规划和土地利用、产业促进、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政务服务、人才服务、法治保障等活动。
新区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第三条新区应当遵循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建设中俄全面合作重要承载区、东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国际文化旅游聚集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新区实行省级计划单列管理,设立新区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新区亟需解决的问题。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和资源向新区集聚,帮助新区解决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事权下放新区的,应当提供专业技术等支持,并加强指导与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中央派驻本省的机构和中央直属企业支持配合新区建设发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新区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第五条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代管,履行哈尔滨市级管理职能和依法下放到新区的省级部分管理职能。
新区管委会负责松北区及呼兰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域(以下统称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和平房片区的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不再直接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第六条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与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
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下设的自贸区片区管理局,是履行自贸区片区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负责自贸区片区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其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机制由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确定。
自贸区片区管理局可以从境外、国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新区管委会应当优化用人环境,以需设岗、以岗定人,建立符合新区改革发展实际的用人机制。
新区管委会机构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不受身份限制。其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按职责、绩效核定,可高于同职级公务员工资待遇的1.5倍以上,退休后社保待遇不低于同职级公务员标准。具体办法由新区管委会制定。第八条新区管理与发展应当遵循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原则,可以复制其他国家级新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发达地区等地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新区管委会和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其工作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法,未谋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其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责任。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权限及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推进新区行政区划调整。第二章规划和土地利用第十条新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执行新区总体规划。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修改新区总体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土地节约集约混合利用的原则,探索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确定建设用地的投资与开发强度,规划尺度适宜的街区,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第十一条新区管委会应当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按照下列规定利用土地:
(一)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围绕基准地价实施差别化的地价管理;
(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
(三)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产业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效益等,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产业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
(四)依法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与进驻新区的项目单位合作;
(五)提出对重大产学研项目协议出让管理办法,推行土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模式。
哈尔滨禁摩托车么
1、法律分析:限制通行的摩托车指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机动车号牌为黑A牌照以外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绕城高速)围合区域(不含四环)、哈尔滨新区的平房片区和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区域内通行。
2、黑A牌照摩托车每日20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环路(阳明滩大桥、达康路、电碳路、化工路、滨北桥、中源大道、祥安南大街)围合区域(含三环路)内通行。黑A牌照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市区内部分桥梁和道路通行。
3、另外,警用、环卫等公务用摩托车不受这些规定限制。违反这些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法律依据:《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区域及路段除市区号牌中的黑A牌照以及警用、抢险等公务用途摩托车外,其他号牌摩托车禁止通行:
5、(一)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不含四环),哈尔滨新区的平房片区和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区域;
6、(二)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第七条快递等企业使用的载运货物三轮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并进行机动车登记。
7、有关快递等企业使用的三轮摩托车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哈尔滨城乡规划局的基本介绍
1、城乡规划局就是对城乡建设进行用地规划,总体布局规划什么的,工作职责就是对建设进行管理设计监督,下面由我为你提供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17号***及《***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10]3号***,设立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为市***工作部门。
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测绘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市***规范性档案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组织、编制、指导、协调、稽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旅游景区规划。
5、***三***承担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专案的选址、定位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含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的调整,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专案的开工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6、***四***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7、***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行业、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
8、***六***负责规划区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9、***七***负责城市设计与规划区内雕塑、建筑小品、灯饰亮化的规划的管理工作。
10、***八***负责所审批建设专案规划方面的***接待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11、***九***负责城乡规划档案和地理资讯的收集、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12、***十***负责指导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3、***十一***负责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执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档案的稽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年度计划及城市改造建设专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收费专案管理;负责局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会计业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16、拟订城乡规划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档案的合法性稽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建设专案的开工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会;负责对涉及处罚的专案进行稽核;负责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17、***三***总规划师办公室***规划编制处***
18、负责牵头组织编制、稽核、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牵头组织编制、稽核、报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保护区等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经济效益情况的分析工作,提出运用规划调控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及公共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局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为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提供经济测算分析工作;负责对出让地块、城市重点地段、基础设施专案规划方案及规划方案容积率调整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工作;负责拟订规划管理经济效益分析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论证、招标及成果利用等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局规划管理资讯系统及“规划公园”网站的管理工作,对局资讯中心、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9、负责局本级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稽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专案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管理和调整;负责建设用地***含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综合指导工作;负责会同国土部门对“招、拍、挂”类专案的综合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绿地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用地计划的制定工作。
20、负责全市涉及建筑审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设计专业审查局长办公会;负责大型公共设施专案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方案图纸的业务指导;负责落实全市建设专案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政策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风格、色彩及建筑立面改造等涉及建筑特色方面专项规划的实施工作。
21、负责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地下空间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供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审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红线、黄线、蓝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全市地下管网地理资讯系统;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2、负责指导、检查郊区乡镇规划编制和各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郊区乡镇规划成果和各县***市***规划成果的稽核工作;负责监督各县***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3、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总体城市设计及重要片区、地段城市设计编制、审查***批***;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程的规划编制、审批;负责组织全市灯饰亮化工程规划编制、审批;负责全市雕塑、小品等公共艺术工程的规划编制、审批及重点地段户外广告、牌匾等城市形象相关设施的指导和稽核;负责组织重要片区、地段城市设计竞赛、设计方案评审及招标工作。
24、组织编制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紫线的管理和调整;负责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审批;负责历史建筑修缮和维护工程审批;组织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认定;负责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非历史建筑上设定牌匾的稽核;组织筹措名城与保护建筑管理专项基金;检查、指导哈市所辖县***市***的保护建筑管理工作。
25、组织编制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建设数字城市和地理资讯系统;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地图市场和各种专题地图以及地理资讯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负责测绘成果及质量的管理;负责指导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城市测量的管理,指导所辖县***市***的测绘管理工作。
26、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调配管理、选拨培养、考察任用的组织落实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管理工作。
27、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8、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9、办公地点:南岗区哈西大街109号哈西发展大厦
30、办公地点:群力新区景江西路山水美地小区B09栋一楼
31、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好民居滨江新城小区D1栋6号
32、办公地点:公滨路566号***电业局对面***
33、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渤海三路1号
34、王巨集新同志生于1960年1月,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1986年12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
35、 1978年8月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建筑学专业学生;1982年8月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一室助理工程师;1985年6月国家科协研修生赴日本学习;1986年6月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一室工程师;1990年9月市建筑设计院第一设计所所长***正科级***高阶工程师;1996年9月市建委设计管理处高阶工程师;1997年6月市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兼总建筑师、研究员级高阶建筑师;1999年2月市建筑设计院院长兼党委书记;2001年1月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1年12月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8年2月松北区区委常委、***副区长;2009年12月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2年7月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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